一、申报立项
①接收学校科研院、社科处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科研院、社科处文件或网站发布);
②根据学校要求,拟定院内项目申报通知;
③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将项目申报通知发布至学院教师群或者邮件通知给学院教师;
④按时接收项目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并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退交项目申请负责人修改,最终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申请书,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汇总后统一交由科研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科研院、社科处;
⑤接收科研院、社科处的项目立项通知,通知立项课题负责人领取立项通知书/合同书,签订合同或撰写计划任务书、签订保密协议;
⑥通知教师办理到款。
二、中期检查
①接收学校科研院、社科处发布的项目中期检查通知(科研院、社科处文件或网站发布);
②根据学校要求,拟定院内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③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将项目中期检查通知发布至学院教师群或者邮件通知给学院教师;
④按时收集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汇总后统一交由科研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科研院、社科处。
叁、结题验收
①接收学校科研院、社科处发布的项目结题通知(科研院、社科处文件或网站发布);
②根据学校要求,拟定院内项目结题通知;
③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将项目结题通知发布至学院教师群或者邮件通知给学院教师;
④按时收集项目结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汇总后统一交由科研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科研院、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