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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物安全防线,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 编辑:贾峰菊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央视网

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指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当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生物安全法立法已按下“快进键”,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新冠病毒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紧密联系,已经在科学角度得到论证,但它对国家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又远远超出了野生动物层面的表达。覆盖面积之大、影响程度之深,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仅靠《传染病防治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去衔接,显然还不够。针对生物安全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消除疫情添加胜利的砝码,也是国家在战略方针上的考量。

  立法的初衷之一,是要明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界限。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新兴战略安全领域,具有风险莫测、威胁迭加、科目多样等特点,如果它成了法外之地,将对国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

  生物技术快速健康发展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篇章之一,这方面要是出现留白或存在短板,势必会导致国家在“微观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局面。未来,不管是国家安全还是科技兴国,生物安全都将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立法,则赋予了笔端的有力把握。制定生物安全法,并不是完全针对于危机意识的转化,还在于引导和规范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走上正确之路,做到“有法可依”。

  “法者,治之端也。”客观来看,我国当前的生物安全形势并不能说是一片大好。这里面有全球生物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的大环境,也有自身发展所要面临的风险迭加。另外,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生物安全的战线拉得比任何一个国家都长。此时,推动生物安全立法的尽快出台,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就有了“立梁架柱”的支撑,接下来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也是水到渠成。既调动各方面力量,又明确各方面责任。加快生物安全立法,让国家生物安全体系更能筑牢相互联系和相辅相成的“铜墙铁壁”。

  生物安全并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禁地。相反,如果能把它充分地掌握在良性可控的范围,将发挥出推动民生福祉建设的强大作用。生物安全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出台,由此“提纲挈领”,就更利于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形成接二连叁的后续跟上。

  任何高科技领域,都不可能是由国家队来包打天下,把生物安全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进行设置门槛的延伸,是让其形成一个成熟体系的“路线图”。当前,生物安全的民间建设能力还亟待加强,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法律边界的模糊,也捆住了干事者的手脚,高校、基因库、生物银行等机构在这方面的呼声就颇具有代表性。而生物安全法的制定,将释放出相关利好,从而汇聚起“由江入海”的力量。

  生物安全立法,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是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主要任务。”生物安全立法的根本思路,旨在国家长治久安。既要看全局,也要谋一域。生物安全的立法,将是拱卫国家安全的又一个制高点。(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