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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建设 构建诚信社会——《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研讨会成功举行

作者: 编辑:贾峰菊 发布时间:2020-07-14

7月10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研讨会在911制品厂麻花举行。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潘磊主持。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周沐军、省信用办副主任张军、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相关负责人、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马晓彬、副院长刘汕、院办副主任吕绚丽等参加会议。

马晓彬书记发表了欢迎致辞,对省发改委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尤其是此次选择管理学院作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牵头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强调,信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立法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将举全院之力,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他指出,管理学院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担当好改革试点探索与评估协同创新中心的任务,积极走出去,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在项目合作、政策建言、课题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与政府、公司进行深度合作。

课题组负责人、管理学院孙新宇教授就《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此次成稿的条例共10章、88条、约1.5万字,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数据应用、信用环境建设为主线,突出了社会信用内涵、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信用监管等元素。充分体现了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生态环境保护、关中城市群发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个性化特点。同时注重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衔接,注重条例的系统性、完备性、可操作性,并结合我省发展实际进行适度前瞻。

与会的领导、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条例起草架构合理、思路清晰,工作效率高、成文质量好,观念新、接地气、陕西特色体现到位。并从规范性、操作性、体系化,与工作实际结合、与相关法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潘磊处长在总结会议时强调,课题组要按照今天会议上各位领导、专家提出的意见,结合实地调研、座谈的情况,在结构、篇幅、规范等方面再下功夫,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扎实、有序做好本次条例起草工作。

本次条例起草,是2019年12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汪育明副主任、省信息中心张军副主任到访西安交大与张迈曾书记就信用体系建设座谈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孙新宇教授团队继2019年承担的《公共信用信息构成研究》课题被国家公共信用中心高度肯定、撰写《完善公共信用集中管理 推动信用储能监管方式 加快构建国家信用监测体系》报告被国家发改委领导批示、提交的《创资源导向型信息归集 建信用源信息交换集市 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有效汇集联通应用》报告被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重点研究后,在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又一重要研究成果。